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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关于印发泰州市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种、精神病种新增药品目录(2015版) 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237号)

文章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04 18: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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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泰人社发〔2015〕237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精神病种新增药品目录(2015版)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有关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慢性病和精神病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之上,对《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精神病种药品目录(2013版)》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精神病种药品新增目录(2015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精神病种、慢性病种的实时结算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市(区)慢性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如下:

1、病毒性肝炎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封顶线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10000元,调整为三类病种。

2、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结算封顶线标准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元。

上述调整从2015年7月1日执行。

附件:《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精神病种药品新增目录(2015版)》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9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5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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