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失业保险资讯

昌吉市:我州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文章来源: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9-08 20:55:1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州将在2015年9月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次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人均每月759元调整为841元,人均月增82元。

其中: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调整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16元调整为899元,月增83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65元调整为843元,月增78元。

奇台县、吉木萨尔县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调整后,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52元调整为838元,月增86元;第13至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05元调整为786元,月增加81元。

此次失业保险发放标准的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2015年9月补发7月、8月的增发金额,2015年9月执行新标准。(州社保局郭钧)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昌吉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