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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玛纳斯县调整失业金发放标准

文章来源: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9-21 09: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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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玛纳斯县失业人员生活水平,近期玛纳斯县社保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了我县失业金发放标准,调整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月领取失业金分为899元和843元两个档次,较去年同期每月增加了83元和78元,同时失业人员还将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代缴医疗补助金的优惠政策,代缴期间失业人员将享受和在职人员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代缴期限与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同步,解决了他们在失业期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实际困难。据了解,此次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我县371名失业人员将享受这一待遇,调整后月发放失业保险金达33.35万元。(玛纳斯县社保局 邱进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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