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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文章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9-09 12: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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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时相应调整,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均属一类区域,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75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增幅达33.3%,体现了国家对失业人员的关怀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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