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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10月起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文章来源: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0-10 2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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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稳定,我市于10月起,将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8%调整为0.5%。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市社保局对基金结余情况进行了测算和评估后,在确保基金支付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费率调整,此次生育保险费缴费率下调的范围覆盖全市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不纳入此次调整行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需缴费。此次费率下调,旨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进一步调动参保积极性,但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

下一步,我市各社保局(中心)将会继续抓好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控,强化基金管理,规范计发,切实维护好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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