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城镇居民门诊统筹
1、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用途是什么?
门诊统筹是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签订了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2、门诊统筹基金如何筹集,个人是否需要额外缴费?
门诊统筹基金从当年筹集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中提取,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不需要额外缴费。
3、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水平如何?
参保人员按规定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支付45%。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如何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社保卡(未办卡的学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到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不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5、我市城镇居民门诊统筹从何时开始实行?
我市城镇居民门诊统筹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7月1日起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始刷卡就诊。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1、什么是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简单地说就是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2、参加大病保险居民要另外缴费吗?
参加大病保险的费用直接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出,不额外增加城乡居民负担。
3、我市大病保险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险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这个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其年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城镇居民10000元)的部分,就能得到大病保险的“二次赔付”。大病保险的报销是按赔付比例和超额累进制计算补偿金额的,最高补偿金额无上限。起付线以上按0至2万元(含2万元)、2至4万元(含4万元)、4至6万元(含6万元)、6万元以上4个区间根据金额实行分段报销,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年度累计分段报销比例均分别为50%、60%、70%、80%。
分段报销比例表
指标类别 | 起付线 | 起付线以上分段报销比例 | |||
0-2万元 (含2万元) | 2-4万元(含4万元) | 4-6万元(含6万元) | 6万元以上 | ||
城镇居民医保 | 10000元 | 50% | 60% | 7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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