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调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费费率标准由原来的1%下调至0.5%,缴费基数及相关政策按照《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鸭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双鸭山市生育保险政策和相关待遇的通知》(双人社发〔2015〕7号)文件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费费率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各县不能再另行制定缴费标准。
《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地址:双鸭山市: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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