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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淮安市:职工下班买菜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文章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1-15 1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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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2015年8月,小齐到某民办学校食堂上班,平时骑自行车上下班。最近,小齐下班后顺路去菜场买菜,不料在回家路上,不幸被一辆机动车刮擦,导致左臂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主负事故全责。这种情况下,小齐能否认定为工伤?

回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法规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小齐下班买菜系从事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法定条件,且发生了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其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1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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