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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将为“三无”及“三老”对象购买养老服务

文章来源:烟台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3-14 11: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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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芝罘区民政局了解到,芝罘区对特殊对象实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统计工作已于3月9日展开。

有芝罘区户籍且居住在芝罘区的两类老年人可前往各自所在的街道园区申请此项服务:一是城市散居“三无”老年人;二是城市散居“三老”:老烈属、在乡4级以下老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

芝罘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根据残疾等级和自理程度由政府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每月15-30小时的家政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的,每月按4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申请芝罘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居家养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年福利证、烈士证明书、残疾军人证、复员军人证复印件(其中一件);居住老年公寓的老人需提供老年公寓收费收据和证明。

据了解,芝罘区对城市散居“三无”老年人和“三老”优抚对象(老烈属、在乡4级以下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特殊对象实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残疾等级和自理程度由政府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每月15-30小时的家政服务)是根据2016年芝罘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特别开展的一项服务。对以上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的,每月按4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符合条件的老人在申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后,不再享受每年600或1200元的高龄失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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