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防城港市:什么情况可以以租房来取公积金?

文章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5-28 10:13:5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房满一年以上,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城市就是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城市)。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防城港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