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宝鸡市: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6-22 09:10:3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缴存单位: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宝市房委会发〔2016〕3号)同意,现就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在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标准

(一)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11973元/月。

(三)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1370元/月。

(四)2016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五)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六)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

三、办理时限

请各缴存单位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机构办理2016年1-6月份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7日

(联系人:任宇飞 联系电话:3901702)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宝鸡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宝鸡市: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相关信息的通知 宝鸡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业务停办的通知 宝鸡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条件的通知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宝市房委会发[2016]6号) 宝鸡市: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宝鸡市: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联网监督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16]43 号 宝鸡市: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 宝鸡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函〔2016〕204号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宝人社发[2015]75号) 宝鸡市:宝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生育医疗费补贴限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15〕91号 宝鸡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宝人社函[2017]138号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大疾病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