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您曾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可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帐户,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医疗帐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出的,凭参保人的身份证、如有委托的,同时需带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至区县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发函用)》,再至外省市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本市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对其个人帐户进行清算,生成《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表》、《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往参保人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个人帐户资金清算额一并划转。
具体操作办法您可直接向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咨询,各医保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您可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