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资讯

南宁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文章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24 09:48:3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南宁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1日发布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

根据通知,政策调整后,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在贷款额度方面,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5万元。

在首付比例方面,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在利率方面,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在还款方面,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南宁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 第二套房首付50%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 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南宁市: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号) 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的相关政策解答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 南宁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本月起南宁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南宁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核定标准的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轮候发放的通知 南宁市:关于规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流程调整试行的通知 南宁:骗贷者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重新修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