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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南宁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5-03 16: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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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从本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实行新的、更为严格的政策。此轮政策调整,主要是保障刚需,收紧二、三套房的贷款政策,其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均有所调高,而三套房则明确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同时,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也暂停受理。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对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截至2016年底,异地贷款共发放538笔2247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346万元。之前较为宽松的贷款政策,也让我市个人住房贷款率不断上升,去年年底已达77.34%,比上年同期增加10.66个百分点,资金呈吃紧状态。

除暂停部分政策外,从5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准入门槛”也将提高。根据《通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而现行的政策为连缴6个月即可申请。

与此同时,在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月还款额等方面,对二套房的要求更为严苛。具体来看,首套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二套房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45万元;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50%。为杜绝首付分期、零首付等存在潜在风险的购房行为,《通知》要求,各受委托银行应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资金的真实性。贷款利率方面,首套房的贷款利率政策不变,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现行政策为1倍。在月还款额方面,《通知》明确,首套房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装公积金贷款则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本轮政策调整旨在实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严控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如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上登载的时间是在2017年5月1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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