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舟公积金委办[2016]14号)》文件中客户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中心进行了梳理,现就一些普遍性问题做一个解答。
1、问: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且尚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2017年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享受60万元政策?
答:可以。但原先的公积金贷款必须在2016年年底前结清。
2、问: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2017年来申请贷款时尚有一套商业贷款未结清,那首付比例应该是多少?如已结清应是多少?
答:2017年申请贷款时,尚有一套商业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比例为40%。如已结清,申请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为30%。
3、问:新政策出来之后,人才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还有吗?
答:没有影响。
4、问:新政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已办理的客户需要调整么?
答:已办理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需要调整,这条政策是指新开户的客户。
本文地址:舟山市:2017年公积金新政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