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二、转入业务(即由外省市中心转入本市)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办理地点
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职工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单位或职工向转入地中心申请并提供异地转入业务的办理材料;
2、转入地中心受理人员审核材料,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转出地中心操作);
4、转入地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确认转入资金无误后,转入地中心为职工办理资金转入手续。
二、转出业务(即由我市转至外省市中心)
职工在我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可在外省市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具体按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相关政策执行,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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