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公积〔2017〕38号
关于调整河源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及国家、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结合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市直及各县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经测算,现调整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限(详见附件1)。各缴存单位可从2017年7月1日起对照标准调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需要调整的单位,填写《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请到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ygjj.com“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河源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限;
2.《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
3.《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