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西安市:2017年4月开始交社保,参保后多长时间可以报销生小孩的费用?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08 17:58:1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您好!若您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根据 《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内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实时结算时,在医保办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2、医保卡。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xahrss.gov.cn/info/ilist.jsp?tm_id=60&cata_id=99&info_id=11820查询西安市开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符合规定的职工,且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或只结算了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自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

申请生育医疗费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注明未在生育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原因);

2、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

4、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复印件;

5、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职工本人报销不需要)和女方无工作未参保的个人申请;

7、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

如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提交资料前往参保所属市或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审核。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西安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