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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通辽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公告

文章来源: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9-14 2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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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虑到我市没有专项装修贷款,将通辽市本级、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其他旗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

二、鉴于我市施工期短、高层住宅逐年增多的现实,新建住房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放宽为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多层住宅不超过三年,高层住宅不超过四年;二手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为办理过户手续2年内。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和的80%(基数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登记为准)。

四、以自然人担保方式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80%(基数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登记为准)。国有企业职工担保额度不得高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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