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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

文章来源: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9-14 2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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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材料,您可以根据自身购房的情况按相应条目准备。

1.借款人单位介绍信(注明办理事项、是否为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以及退休年限),退休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职工须提供个人干部履历表;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未婚出具单身证明;离婚出具离婚证、单身证明以及户口迁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需按要求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3.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产部门网上备案合同原件、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0%以上预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交易完税票据原件、不动产发票原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抵押方式贷款的,提供抵押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以保证方式贷款的,提供一名保证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为父母或子女购建住房,父母与子女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8.借款人需提供用本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办理的还款卡(折)原件,并将身份证、卡(折)以及借款人户口本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在申请办理前,借款职工需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符合条件后填制相关借款表格。根据购房情况和抵押情况的不同,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您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完成后进行贷款初审工作,初审合格交至贷款科长复审,复审通过后上报审核小组。最终审核通过后借款职工办理相应的担保、抵押手续后交至贷款业务窗口即可等待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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