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就医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点医院应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目录)的规定范围内,施行救治、用药和提供医疗服务。使用超出目录的,定点医院应征得工伤职工本人、家属或用人单位同意,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实际结算。
如需查询报销明细,请您联系单位经办人前往单位所属的经办中心具体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