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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文章来源: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11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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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改动1:

第十五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二)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仅限提前还款结清贷款本息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为简化办事流程,新政策不再需要提供购房借款借据、交房款收据。

改动2:

第十六条缴存职工及配偶在设区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提取的:(二)租赁其他住房提取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信息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

为确保资金安全,保证租房提取资金专款专用,新政策租房提取需单位出具租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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