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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观察

动态看待标准编制过程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谢 红 发布日期:2018-11-01 08: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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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动态 标准 编制

中国的养老事业从“十二五”时期高度关注机构床位数量,到“十三五”将重点从单纯的数量增长逐步转变到提高质量和改善服务效率,2017年开始的全国养老机构质量专项检查就是明证,2017年12月29日民政部正式发布的国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为今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奠定了基础。《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其实是在《基本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达到怎样的效果,才能起到对养老机构管理正向的促进作用。

标准的基本定位要清晰。国家按照新的标准法,确立了新型标准体系,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5类;又可以按照属性不同,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目前征求意见的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是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养老行业起引领作用,它的制定意味着不再需要制定民政行业标准,也为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奠定基调,因此标准定位非常重要,需要考虑全国几万家养老机构的普遍情况。

首先,必须明确这个标准的定位是行业内机构的等级管理还是星级管理。等级管理是需要涵盖所有机构的程度,而星级通常是达到一定水平等级的划分。

其次,标准作为推荐性国标,对于地方政策制定是只能高不能低的基线。那么很多指标就必须非常慎重,如人力配置指标,目前养老服务行业普遍没有实行8小时工作制,那么这个配置的前提是养老服务相关人员多少小时工作制为前提的比例?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虽然在近年被养老机构所认可,但大多数机构并没有按照老年人能力等级进行分区管理,那么如何计算护理员与失能老年人的比例?这个比例的依据是什么?没有可靠的研究数据为基础,人为主观的配置只能诱导机构按照最低配置而非合理配置进行服务,机构收费的差异化怎么体现?

要动态看待标准编制的过程。一项标准从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等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在整个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征求意见是最初的重要环节,后面还将经历很多论证过程,因此,现阶段需要关注的是标准本身的合理性,不宜过分解读,回到标准原点,基于科学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是现阶段最重要的工作。(作者系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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