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发文号:国办发〔2019〕5号
发文时间:2019.03.29
措施名称: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人才
实施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研究设立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开展国家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2、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文号:川府发〔2017〕55号
发文时间:2017.10.26
措施名称:强化队伍建设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人才
实施部门: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力量,充实干部队伍,提高履职能力。完善涉老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老年教育、营养调配、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专业人才,养老机构每100名老年人应配备1名老年社会工作者。依托院校、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和管理实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快省级养老实训示范基地建设。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关怀。探索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老后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30%,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专业人员40万人次。积极引入专业社工人才,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加快培育志愿者队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3、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发文号:川办发〔2018〕5号
发文时间:2018.01.12
措施名称: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人才
实施部门: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支持专业课程(教材)研发、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订单培养,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积极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中高职衔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从业人员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健全人才职业体系,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为老服务,倡导“互助养老模式”。开展养老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打通养老服务人才晋级渠道。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全面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
4、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发文号:成办发〔2018〕50号
发文时间:2018.12.28
措施名称: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扶持对象:养老服务人才
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院)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返乡农民工、征地拆迁家属劳动力就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并按规定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对入职本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护理岗位每满三年的护理人员,择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资金。
支持培训养老护理、管理人员,培养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设实训实习点和示范性培训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纳入免费养老护理培训范围。对获得部、省、市级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护理员给予5000-2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探索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能力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