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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清单

文章来源:铜陵市郊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6-01 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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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措施清单

发布日期:2022年5月

一、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县区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二、城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运营补贴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符合标准的社区康养中心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康养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市级财政给予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营补贴,给予每所新建社区康养中心建设补贴。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市级和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各按50%分担。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实施步骤。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

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各县区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实施步骤。各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市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市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康养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实施步骤。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商统筹使用省、市级智慧养老建设资金,对省、市级示范机构和和市中心城区智慧养老社区机构给予一定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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