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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

出作品要靠自己“创造发明”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作者:冯恩昌 发布日期:2023-03-15 10: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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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作品 创造

发表文章也好,出版书籍也好,都要有正确的创作观念。创作,顾名思义,就是突出一个“创”字,就像科学家的创造发明一样,全是自己的东西,是自己的智慧结晶,是自己双手的创造。尤其是文学创作,在这方面显得更重要。抄袭、仿照、掠取、利用的文字,都不是自己的创作,应该不允许这么做,严格地说这种行为就是偷窃,是极不光彩的事情。

凡著上自己名字的作品,都来自作者生活的体验,因而必须以不同的方式,深入到丰富多彩的生活中去,捕捉新发现的素材和亮点,或在较短时间写出新作品,或积累起来在较长时间著作篇幅长的作品。由于创作人员的思想意识不同,道德品质不一样,创作的目的有区别,也就在漫长的创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抄袭行为,在我的文学创作中,七八十年代就曾遇到过偷窃我的作品的人,我写了一篇散文《蚕姑》,在天津《散文》发表不久,突然发现有人换上自己的名字,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出来。这人抄袭成习惯,到了八十年代我写了一篇《萝卜的十种吃法》,发表在《大众日报》上,不长时间还是这个人换上自己的名字,发在了《潍坊日报》上,真是让人讨厌级了。这是最明显,最露骨,公开盗窃别人作品的表现,这种行为不难识破,往往也长久不了,人们会齐而攻之。

在创作中,还有几种不明显的抄袭现象,行动有些微妙,手段有些隐蔽,让人看了说不出来道不出来,是有抄的表现,又不好揭露,也许有些作者不是有心而做的,是一种不知不觉的行为。但我觉得每一个文学创作者,都要警惕注意几种行为

一是引用资料要有限度,不能完全靠资料写文章。有些撰文,要引用必要的资料,但不能引用过多,不能全靠资料成文。有的散文在写作中,引上几句古诗,能使行文更丰满,看了更新鲜,这种做法是对的。写故事、回忆录,也许要参考资料,不过作者自己的回忆应是自己的,不能东凑西拼汇集成文作为自己的。

二是从题目到内容,不能仿照别人的作品。有些名家的作品,发表几十年了,今天的某些作者,取其主题思想,仿照文章结构,加进自己的部分体验的生活素材,署上名字发表出来,读后总有别人作品的影子,说不是他的文章,又没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说他新写的,又感到类似的文章读过无数了。实际这样的作品,抄作的成分很浓,弄得原作者和读者不那么舒贴。

三是要用创造性的语言,不能大量采用现成的语言。语言表达作者性格,各人的语言有各人的特点。我曾经发现有的旅游者观看风光景点,写下的一篇感慨文章,基本上是抄的我的散文语言,却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也有的文章大段大段的抄别人的语言,这也实属抄袭行为。不管写什么体裁的文章,都要老老实实使用自己的语言,方能写出自己的创新文章。

创作就是文学的创造发明,作品就是发明的成果。我们都要自觉的开创自己的写作天地,让所有作品都确实姓自己,是自己创造发明的作品,应该尊重自己,保持高贵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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