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的收缴程序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4-11 09:17:1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1、按照已审定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企业于每月5日前 填报《北京市企业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表》并报送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2、每月10日前,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收缴月报表》 审核汇总后,同软盘一并报市社保中心。
  3、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财务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 期)的方式,进行结算。征缴企业的工伤保险费。
  4、每月22日,市社保中心从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的银行帐户中收缴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7日转入市财政专户。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