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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专院校医药费审核报销程序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4-12 09: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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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核程序:
  (一)大专院校医照人员
  1、门诊医药费:单位持门诊原始收据、处方及《享受医照人员门诊医药费报销明细表》、软盘,按约定时间到大学部审核。
  2、住院医药费:单位持住院原始收据、诊断证明材料、《住院结算清单》及《享受医照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软盘,按约定时间到大学部审核。
  (二)一般人员(指在职、离休、退休、学生):单位持住院原始收据、诊断证明书、《住院结算清单》及《离休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在职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退休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学生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软盘,按约定时间到大学部审核。
  (三)医照人员、一般人员住院医药超过3万元者,单位可先将其《住院结算清单》送交大学部,大学部将材料送交监督检查部,待监督检查部到医院核实费用后,再按相应的手续由单位与大学部结算费用。
  二、审核时限:
  (一)大学部在收到合格材料后当天完成审核工作。
  (二)需经监督检查部核查的住院费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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