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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北京市]医疗照顾人员医药费审核程序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4-12 1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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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核程序
 
  (一)享受单位报销时须事先填写好《享受单位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费明细表》及《享受单位医疗照顾人员住院费明细表》;并携带统一领款凭证及银行无承付托收单、医疗费记帐单和处方底方。
  (二)《门诊及住院费明细表》要以人为单位按就诊日期顺序填写:每份记帐单要与相应的处方底方装订一起,并与《明细表》顺序一致,金额相符。
  (三)凡住院病人,应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者,需经监督检查部核查病历后报销。
  (四)享受人员报销转诊费用需附合同医院转诊单。急诊费用报销需附急诊诊断证明。在单位医务室就诊,只报销药品费。
  (五)报销离退休人员就近医疗费用,需持就近医疗证办理。
  二、审核时限
  (一)医照部在收到合格材料后,一周内完成审核工作。
  (二)需经监督检查部核查的住院费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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