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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调整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文章来源:青海省人社厅 作者:闫光明 发布日期:2014-05-06 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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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在现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其中,西宁市、海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2.7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7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2.9元。
  失业保险金调整内容为,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统一增加200元。其中,西宁市、海东市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720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由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730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740元。这是青海省第10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次青海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落实今年十项民生实事,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的重要举措。(闫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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