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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失业保险金将采用新标准

文章来源:安阳市社保局 发布日期:2014-08-07 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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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市失业保险金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安阳市区1120元/月;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1000元/月;内黄县880元/月。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4】56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失业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此次安阳市失业保险金新标准的及时实施,有利的保障了失业职工的权益,为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全市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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