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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超过12个月)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0-19 10: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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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
  5、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
  相关业务问答:
  1、单位需补缴超过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办理?
  单位需补缴超过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先到单位所在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到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补缴。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
  (5)转账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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