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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安徽省:关于调整省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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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人社秘〔2011〕336号
  关于调整省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有关部门:
  根据医疗救助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省直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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