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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韶关市:因退休前出国定居、机关退休申请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11 17: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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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
  2、提供资料:
  未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因出国定居、工残退休和机关工作人员因退休等原
  因,申请清退个人账户的,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表》(原单位或社会化管理科加意见、盖章);
  (2)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张,下同);
  (3)参保人社保卡或活期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一份;
  (4)机关人员需提供《机关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出国定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办结时限:受理当日办结,次月发放待遇。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每月25日前受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发业务申请,26日后顺延至次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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