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城市低保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非农业户口(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③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二、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城市低保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①户主申请书;②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工作证或失业证、残疾证、学生证等证件;③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收入证明等;④车管、房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购车、买房、就业培训、求职登记、养老金、个体经营、纳税等情况。
三、目前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享受低保待遇家庭保障金如何计算?
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标准是根据上年度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的。按照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低保金。
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每人每月45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为270元。
四、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应遵循什么程序?
城市低保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企业工会)受理→街道(乡镇)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的流程办理。
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
1.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社区居委会(企业工会)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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