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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莱芜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6-03 10: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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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必农村五保供养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1、提供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三、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的程序是什么?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五保供养证和供养资金的流程办理。

1.申请。申请五保供养待遇,由村民本人提出,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

2.评议。村民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公告7日后,无重大异议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将其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人认为本人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在民主评议、公示程序阶段未能通过的,可以申请乡镇进行复查。乡镇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监督村民委员会重新实施评议、公示程序。

4.审批。区级民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批准给予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由省级民政部门印制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不予批准的,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5.确定供养方式。农村五保供养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形式。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但患有精神病、严重传染病的应当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的,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照料和管理;分散供养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服务,并确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到供养对象手中。

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丧葬事宜应怎样办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属于国家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内的丧葬费用,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中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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