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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指南

文章来源:盐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08 09:19:07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

提交材料清单:

1、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2、清算情况报告;

3、资产清算报告;

4、非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审核标准: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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