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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指南

文章来源:盐城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08 09: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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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

【民政部规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

提交材料清单

1、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上一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收费许可证或培训收费备案表;

6、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审核标准: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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