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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六安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14: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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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三、受理条件

(一)筹备工作符合要求;

(二)章程内容合法完备;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六)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七)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政治法律类、宗教类需提交)。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受理——民政窗口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向申请人颁发登记证书

五、申办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章程(一式三份);

(三)正式会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地址、电话)(一式一份);

(四)其他有关材料。

六、受理部门: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七、办结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日内,做出准予成立或者不予成立的决定。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点: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1、0564—3378132(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0564—3379065(六安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十三、特别说明: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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