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宜昌市:灵活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如何补缴最适宜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01 11:53:1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城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李女士下个月就要退休了,但医疗保险还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而且有2年中断,应当如何处理呢?

对于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若医疗保险存在中断,按照我市新的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员可选择在退休前对中断的部分进行补缴,也可选择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对不足年限进行一次性清算或继续缴费至达到规定年限。但退休前后的缴费比例和基数都有区别。退休前,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或5.5%比例缴纳;退休后,选择一次性清算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选择继续缴费的以本人退休费为基数,退休费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均按10%的比例缴纳。

市人社局建议:李女士一方面应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才能保证在职期间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另一方面最好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将中断部分的医疗保险费补齐。若补齐中断部分年限仍然不足,则需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进行一次性清算或继续缴费。

特别提醒:无论退休时是否达到规定医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应注意只能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若缴费超期,则需先对法定退休年限当月以后的缴费进行退费,再按缴费年限选择是一次性清算或继续缴费。

(市社保征稽局刘晓兰)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宜昌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