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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娄底市:结清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指南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03 2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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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复印件

3.贷款所购(建)房《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建房相关批复)原件、复印件(已办理过对冲还贷及贷款以所购房做抵押且已到位的不提供)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

5.《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

二、提取金额

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还款期间夫妻双方累计提取(含年对冲、月对冲及结清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罚息)。

三、办理时效

受理资料后,经审核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即时告知;手续齐全,经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理;需要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本款所指结清贷款本息包括提前结清贷款和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结清贷款两种情况。

2.单位批量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所购房《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未办理到位前,不予办理还贷提取业务。贷款结清后,购房合同已经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证》到位,符合还贷提取条件者,可按规定予以补提。

3.房屋以其他家庭成员名义购建的,不需再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贷款档案资料为准。

4.中心系统内有住房公积金卡记录的职工提取资金转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职工提取资金转入贷款还款账户。

5.《授权委托书》应当在管理部(或单位)签订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6.提取人夫妻双方缴存账户不在同一管理部的,可凭已办理提取一方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为依据办理配偶提取手续,管理部不再收取“必备资料”第3点所指资料,审核责任由先办理提取的管理部承担。职工未提供《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的,可由管理部在系统内查询并补打提取凭证后予以办理。

7.办理提取时,管理部经办人员需核实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整个贷款期间累计还贷提取金额及实际还款本息总额。

8.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和资料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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