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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娄底市: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03 2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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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c或d级危房鉴定书原件、复印件

5.费用预算(或工程预算)原件、复印件

6.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为配偶或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

7.房屋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外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外地户口簿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文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所在地证明和在当地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流水)

8.父母、子女提取的,须提供户口簿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点击下载)

9.《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

二、提取金额

在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三年以内提取,可提取额为提取日账户内的余额。同一套房屋缴存人(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款。

三、办理时效

受理资料后,经审核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即时告知;手续齐全,经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理;需要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在贷款前办理提取手续。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公证机关公证证明。

3.中心系统内有住房公积金卡记录的职工提取资金转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职工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已发生存取业务的储蓄账户。

4.《授权委托书》应当在管理部(或单位)签订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5.提取人夫妻双方缴存账户不在同一管理部的,可凭已办理提取一方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为依据办理配偶提取手续,管理部不再收取大修房屋相关资料,审核责任由先办理提取的管理部承担。职工未提供《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的,可由管理部在系统内查询并补打提取凭证后予以办理。

6.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和资料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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