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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职工父母及成年子女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外其户籍或工作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03 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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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复印件

3.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4.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城镇范围建造、翻建的提供)

6.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村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范围建造、翻建的提供)

7.《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c或d级危房鉴定书原件、复印件(大修的提供)

8.费用预算(或工程预算)原件、复印件

9.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点击下载)(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

10.购(建、大修)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购(建、大修)房人的外地户口簿或者工作所在地证明文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所在地证明和在当地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流水)

12.《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

二、提取金额

在相关证明材料下发之日起三年以内提取,可提取额为提取日账户内的余额。同一套房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房总金额。

三、办理时效

受理资料后,经审核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即时告知;手续齐全,经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理;需要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如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在贷款前办理提取手续。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公证机关公证证明。

3.中心系统内有住房公积金卡记录的职工提取资金转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职工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已发生存取业务的储蓄账户。

4.《授权委托书》应当在管理部(或单位)签订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5.提取人夫妻双方缴存账户不在同一管理部的,可凭已办理提取一方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为依据办理配偶提取手续,管理部不再收取购(建、大修)房相关资料,审核责任由先办理提取的管理部承担。职工未提供《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的,可由管理部在系统内查询并补打提取凭证后予以办理。

6.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和资料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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