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常见问题

娄底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指南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03 21:06:0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一、必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2.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或遗产分配公证书或所有继承人签署的由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分配协议书》(点击下载)原件、复印件

5.缴存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公证机关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点击下载)原件、复印 件(继承的提供)

6.监护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

7.《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

二、提取金额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账户。

三、办理时效

受理资料后,经审核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即时告知;手续齐全,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理;需要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办理提取时,全部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同时到场;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分别出具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分配协议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相关关系证明。

4.提取资金转入继承人(受遗赠人)指定账户。

5.死亡职工本人在本中心所属管理部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抵押担保的,提取资金只能用于偿还贷款。

6.宣告失踪人员需在宣告死亡后才能按本条办理提取。

7.《授权委托书》应当在管理部(或单位)签订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8.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和资料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娄底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