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提取还贷人信用良好,申请时已按合同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以上、无逾期欠款且一年内无累计3期(含3期)以上贷款逾期记录。
2.提取还贷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其6个月的还贷金额(配偶在娄底市以外其他中心缴存的不在合计范围内)。
3.同一缴存职工,在一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和按年对冲还贷业务。
二、必备资料
1.《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按年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
4.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中心贷款的提供)
5. 还贷储蓄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中心贷款的提供)
6.贷款所购(建)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建房相关批复原件、复印件(在本中心贷款以所购房做抵押且已抵押到位的可不提供,其他情况次年及以后年度申请的可不提供)
7.职工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外购房且非本中心贷款的,须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外地户口簿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文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所在地证明和在当地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流水)。在本中心贷款的可不提供,以贷款档案资料为准。
8.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最近12个月已偿还贷款的明细记录(加盖银行业务章)。次年及以后年度申请时,只需提供最近12个月还贷明细记录。
9.《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
三、提取金额
按年对冲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已还贷款本息额(不含罚息)。
年对冲还贷遵循先还后提的原则,借款人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作为第一提款顺序,不足部分再将其配偶作为第二提款顺序。
四、业务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受理资料,经审核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即时告知。
同一缴存职工一年内办理一次。
五、提取还贷人变更
提取还贷人在还贷期内,因婚姻关系变化,可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资料,向贷款管理部提出申请进行变更,并填写《提取还贷人变更申请审批表》,变更自审批后当月生效执行,所有变更中第一提款顺序人(借款人)不得变更。
六、相关事项
1.单位批量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所购房《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未办理到位前,不予办理按年对冲还贷提取业务;《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到位后,符合还贷提取条件者,可补提以前年度可对冲提取金额。
2.在本中心贷款、房屋以其他家庭成员名义购建的,可不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贷款档案资料为准。
3.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只能作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提取。
4.本中心贷款的所提取资金转入贷款还款账户,非本中心贷款的所提取资金转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内。
5.《授权委托书》应当在管理部(或单位)签订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6.提取人夫妻双方缴存账户不在同一管理部的,可凭已办理提取一方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为依据办理配偶提取手续,管理部不再收取“必备资料”第6、7、8点所指资料,审核责任由先办理提取的管理部承担。职工未提供《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的,可由管理部在系统内查询并补打提取凭证后予以办理。
7.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和资料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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