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复印件
3.调令或调动函原件、复印件(调离本市的提供)
4.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出境定居的提供)
5.《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
二、提取金额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账户。
三、办理时效
受理资料后,经审核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即时告知;手续齐全,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理;需要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停缴手续。
2.中心系统内有住房公积金卡记录的职工提取资金转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或住房公积金卡遗失的职工,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已发生存取业务的储蓄账户。
3.职工家庭在本中心所属管理部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取资金只能用于偿还贷款。
4.《授权委托书》应当在管理部(或单位)签订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5.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和资料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本文地址:娄底市: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