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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娄底市: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指南

文章来源: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03 2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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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3.《娄底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活保障金发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

二、提取金额

每半年提取一次。

三、办理时效

受理资料后,经审核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即时告知;手续齐全,经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理;需要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相关事项

1.中心系统内有住房公积金卡记录的职工提取资金转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职工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已发生存取业务的储蓄账户。

2.职工家庭在本中心所属管理部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需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提取。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管理部(或单位)签订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4.提取人夫妻双方缴存账户不在同一管理部的,可凭已办理提取一方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为依据办理配偶提取手续,管理部不再收取“必备资料”第3、4点所指资料,审核责任由先办理提取的管理部承担。职工未提供《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的,可由管理部在系统内查询并补打提取凭证后予以办理。

5.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证件和资料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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