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大人社发[2015]252号
(一)申请。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首次备案。符合要求且近两年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没有违规现象的人员实行一次性集体准入制度,填写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后,经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予以登记备案,并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与登记备案的医师签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
(三)新增备案。新增医师须经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后,上报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四)变更备案。医保医师退休、离岗、调出协议终止,定点医疗机构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