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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宜昌市:咨询医疗保险相关事项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3-24 19: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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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社会保障局:

你好!我妈妈是宜昌兴山人,49岁,曾经是环卫工人,现已下岗在家待业,买过4年左右公益岗位的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咨询问题如下:1.如果想补交11年的医疗保险怎么交,按最低标准算一个月多少钱?2.是否交医疗保险的时候同时也需要交社会养老保险(已满15年)?3.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区别?住院报销比列有何不同?4社会养老保险是不是交钱越多退休后拿钱越多,我妈已经交够15年,还需不需要再继续交?

提问者:小谭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规定:参加本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二)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异地转移到本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也可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医保费。

宜昌市城区医疗保险制度从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二、新农合请咨询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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