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16年6月1日起,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伤认定(含老工伤确认)及相关工作;包括的单位有:市级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 驻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所属单位(仅涉及非现役人员);由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在宁企业单位。
2、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受委托负责)辖区内下列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伤认定(含老工伤确认)及相关工作;包括的单位有:区级机关、区(直)属事业单位、街(镇)及其所属单位;由本市市级及以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批准成立,且注册地在本辖区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本市行政区以外注册登记但实际生产经营地在本辖区的各类用人单位等。